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以稅負的觀點,,還是國內卷商複委託比較好



每年五月,,又到了報稅的季節,,
今年我比較特別的是,,開始有很多的海外收入,,
海外收入最低稅負制,,從民國九十九年需要開始申報,
如果是海外所得有超過一百萬,,要記得報稅喔



因為我是利用國內證卷商的複委託,,所以會收到他們的報表,,報表有分三類所得
(依照稅法規定::海外所得不只有這三大類,(附錄一)但是我們買海外的股票和海外債券,,就只有這三大類所得)


1. 財產交易所得 :他的定義如下: 、財產交易所得指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
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à也就是我們所知道的,,買賣股票 or bond fund 的資本利得

2. 營利所得::指自被投資事業取得之股利、盈餘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股利或盈餘應按被投資事業給付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已扣繳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à這是股票的現金股息


3.利息所得===利息所得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à就是債券基金的利息



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在海外的錢,,除非不回來台灣,,否則都有被查稅的可能,,當查稅的時候,,你若是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據,,-----申報海外所得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納稅義務人提供之各項文據或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證明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但經稽徵機關核准提示英文版本者,不在此限。

國稅局可以直接開罰,,他的標準如下:



或未申
·       1.有海外所得未申,但經實際計無須繳納基本稅額時:即使未申也不
·       2.已申部分海外所得等基本所得,但仍有短漏經實際計須繳納基本稅額時:除補     稅外,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       3.未申海外所得等基本所得,但經實際計須繳納基本稅額時:除補稅外,再按「補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結論是::  大家要誠實申報,海外所得,,若是有海外帳戶的,,要記得備妥所有的文件,,準備被查核,,,,,,若是你是大資金的,,請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忙
(有一個網友問我說,,他海外有一億元台幣,,要怎麼回台灣,,這個問題考倒我了,,我真的也不知道,,所以,,只好請他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忙..),,,


附錄一
個人之海外所得總額,應就其全年之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等合併計算之。

附錄二,,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的流程http://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4-06


你可以同時參考
海外的資產無法避稅-----以稅金觀點,,還是複委託比較好

個人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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