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時參考, 海外的資產無法避稅-----以稅金觀點,,還是複委託比較好
http://allanlin998.blogspot.tw/2013/03/blog-post_21.html
這個很重要。,如果你都無法舉證,還是需要依照財政部的規定申報課稅
這個很重要。,如果你都無法舉證,還是需要依照財政部的規定申報課稅
這也是複委託 優點, 每一筆錢流向都清清楚楚,你一份, 券商一份,你也不必擔心匯款單不見了, 以後萬一查稅, 會舉證困難 ,你若無法舉證,就得依 國稅局認定補稅,我也認為這對納稅人,相當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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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看,下面這流程圖寫的蠻清楚的,,詳情請參考下列網站
黃小柔2014年4月20日 上午1:21
回覆刪除Allen大:
我有些confuse了,依所述的流程,超過100萬仍不需申報,step 4流程中的海外超過100萬且5項total>600萬才需申報繳最低稅負嗎?
http://allanlin998.blogspot.tw/2013/03/blog-post_4162.html
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要申報,,我覺得要誠實申報,,,避免國稅局,,查帳.... 會牽連無辜
allan lin2014年4月20日 上午3:33
hi 小柔:
你是對的
>100w 需要計算
>600 w... 需要申報
謝謝你的提醒
報稅季即將來臨,台北國稅局昨(2)日提醒,民眾如果有投資海外的股票、基金等商品,去年度投資收益超過100萬元,今年5月報稅時必須仔細計算,連同其他最低稅負課稅項目合計是否超過600萬元,必須就超出部分,主動申報繳納20%的最低稅負。
國稅局強調,不少民眾利用政府資料庫查調個人所得來報稅,不過,政府資料庫並未包含海外所得,民眾很容易疏忽而漏報,一旦被國稅局查核到,不僅要補繳稅款,還會被按所漏稅額加罰1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