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海外所得 , 沒有匯款回來台灣, 也需要誠實申報---- 謝謝 CY 的分享



CY Chen 已針對您的文章「海外投資,注意風險 (置頂文)」留下新意見: 
請教Allen, FB上看到複委託 vs. 海外券商的討論串有點疑問因為一直以來常看到對海外券商如何報稅的說法是等到錢從國外轉回台灣後再申報所得 若要避稅可以分批分年匯回.但這跟我的認知似乎不太一樣, 我自己是每年列印IB年度損益表單, 然後進行海外所得報稅我以為如此的話即使將來有一筆超過數千萬的資金匯回也應該不需另外繳稅 (不考慮匯兌收益的話)我理解的是所得的認列應是與所得發生年度有關 而非國內國外的資產移轉 請問這樣的認知對嗎?另外我也有向IRS確認申請股利退稅是否可行, 但結果確實是屬於non-ECI. 所以希望多一些人能在AllanBlog瞭解這個資訊


Hi CY:

首先我要強調, 我不是稅務專家, 實際的情況, 可能要請教真正的專業人士
不過根據, 我們查得到的資料,

你的說法是對的, 我查詢財政部的網站, 他的說法跟你一樣, 就算你海外所得沒有回到台灣,
你也要誠實報稅 (請看附錄一)

但是有一個弔詭的地方, 海外所得 都是實現獲利的時候(請看附錄二),才有海外所得, so 你每年的獲利一直留在海外,
除非你放在 海外定存帳戶,那跟每年匯款回來台灣是一樣的,
  如果你在放入股票投資,
每年的獲利, 一定會超過扣稅門檻, 不可能讓你一次 , 有千萬的收入, TAX FREE 直接回到台灣



這個海外所得, 和實價登錄一樣, 申報的話, 你的海外資產就完全曝光, 它可以根據這些資料, 知道你的所有財產, 不申報的話, 小心被罰
(請看附錄三)

最後美股退稅的問題, 我已經在這個文章表達很清楚,
大家要注意
很多人都像教英文一樣, 在教大家,美股退稅 (還收很多錢)
這是不合理的事情, 稅務 是多麼專業的事情, 大家要尊重一下, 美國國稅局 and 美國會計師的說法



根據我被查稅的經驗, 國稅局, 會先直接認定你要補稅, 如果你不服, 需要拿出你的文件,舉證說明, 光是這些文件, 你要好好的保存, 有必要的話, 還需要當地國家的公證......所以比較之下, 我還是選擇國內複委託, 資料非常完整, 更能顯示出, 我沒有任何要節稅....逃稅的意圖, 讓查稅人員留下好印象
最後, 真的要謝謝 , CY 網友的分享, 3Q 3Q


(附錄一)



五、
海外資金匯回,是否會被視為海外所得課稅?

海外所得係指納稅義務人在海外從事各項投資、營運活動或提供勞務等所取得之所得,例如: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在境外提供勞務所取得之薪資、自境外法人或個人所取得之利息或境外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等。
海外資金係指納稅義務人之資金配置於海外部分,又海外資金之構成因素及其來源眾多,海外資金並不等同海外所得,故有海外資金者,未必有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問題。
99
11日以後,個人海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入我國境內,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納稅義務人有海外所得,稽徵機關始據以核課其基本稅額,與資金之運用或匯入匯出之流動無關。




(附錄 2)


海外所得列在被實現時

那麼海外所得是如何列計?史芳銘強調,海外所得的列計和企業帳上的權責給付制不同,它是在「給付日所屬年度」,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就像是一般的薪資給付,12月份的薪資多數在隔年1月才匯入帳戶,所以這筆薪資就算是隔年的所得。也就是海外所得「何時被實現」,就算是該年度的稅額。而若有未申報者,除了要補繳稅額外,還會被處以1倍的罰緩,使整體稅率達40%;已申報卻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可處以0.5倍的罰緩,整體稅率為30%。這麼高的稅率,難怪海外台商會「挫咧等」。


(附錄三)
然而,民眾一旦有申報海外所得的紀錄,國稅局就可掌握海外財產的證據,除了海外所得要報繳最低稅負,未來海外財產牽涉的遺產稅、贈與稅等,也會面臨國稅局的「查核風險」,民眾不可不注意。



你可以同時參考
海外所得

2 則留言:

  1. "你的說法是對的, 我查詢財政部的網站, 他的說法跟你一樣, 就算你海外資金沒有回到台灣,
    你也要誠實報稅 (請看附錄一)" --->上述的海外資金應改成"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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